盖北镇有村民大晚上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

尊敬的盖北镇政府、边防派出所:您们好,不清楚2017年9月17日晚上9:00-10:00以及2017年9月18日凌晨3:00-4:00期间,您们是否听到位于联围村至盖北镇政府这段区间内,有哪位好事者燃放烟花爆竹,且爆竹为单发燃放形式,持续时间之久,且在周围居民都睡觉的情况下燃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晚上休息。盖北镇周边人口密集,此次燃放爆竹行为极为恶劣。上虞区政府为了迎接文明城市建设花了大力气,盖北镇政府作为新居民居住最多的乡镇,不安全因素较其它村镇更多,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加以引起重视,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襁褓之中,不能拖上虞后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所以希望相关责任部门通过走访、调查、监控、线人的方法尽快查找出昨日的好事者并给予法律规定的相关处罚,还周边百姓一片清净。谢谢!
您于2017年09月18日反映:2017年9月17日晚上9:00-10:00以及2017年9月18日凌晨3:00-4:00期间,位于联围村至盖北镇政府,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且爆竹为单发燃放形式,持续时间之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晚上休息。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该晚上烟花爆竹为联围村民办丧事燃放,为当地风俗习惯,望您理解。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区复查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