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困难户住房被镇执法局拆除

本人是上虞区崧厦镇福海村村民,9月1日上午来了一批所谓的执法人员,把村困难户的两间生产队队屋拆除了,拆的一片狼藉。情况是这样的,本人是被拆困难户的兄弟,此生产队的队屋当时是村分田到户时也是因我家住房困难,父母东凑西拼的钱购买的,也审批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我成家后父亲也审批了另一处宅基地,由于我姐姐的户口也在本村,多次向村委要求审批宅基地,一直未办理,故常年居住在我家,他们夫妻已离异,有两个子女,并拥有单独的户口本,因各自的孩子年龄长大,住房也随着困难,父母和我商量把两间队屋和东道地归我姐姐一家所有,给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我同意并写好协议书为证,现在村委会在未解决困难户的情况下,镇执法队把两间队屋按违章建筑给拆除了,这不是给困难户雪上加霜吗?请各级领导前来核查,我相信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盼尽快来解决实际问题。
您于2017年09月01日反映房屋拆除的问题。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反映人在早年审批房子时,是以父亲沈国土为户主出面审批,反映人及其姐都是参与审批的人口之一,目前拆除的房子也是当时建新拆旧的范围。反映人说先拆房其姐将没有地方住,事实是拆除的房子是原生产队的队屋,是石板屋不能住人也没住人;并说其姐沈亚君是住房困难户,事实是其姐在沥东镇上购有一间房屋,但其姐沈亚君户口在福海村,今后若要审批建房,可以按程序审批,村里会配合手续的办理。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上虞区复查办(区复查办设在区信访局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崧厦镇人民政府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