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高凉赋微信公众号
文章作者:高凉赋
近日,高州公安局抓获了一名砖厂老板。
高凉君认为这件事干得漂亮!
这个砖厂老板干了什么事?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8月,高州一砖厂因污染排放问题被停业整改。该砖厂老板李某峰拖欠砖厂30多名工人工资共12万元,他以外出筹措资金为名,逃匿到外地,拒不支付工人工资。
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大,但是性质是很恶劣的。吞没工人血汗钱,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和践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工人们向当地人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公安部门终于把逃到广西玉林的这位砖厂老板抓了回来。欠我工薪者,虽远必抓!
抓回来,可不是付完工资就没事了,还要坐牢。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顺便学点法: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这个砖厂老板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要进一步办理。
这些年,欠薪、讨薪事件频发,报道不断,但是像这样把恶意欠薪的老板抓回来依法惩处,却并不多见。
正因此,这一次有关部门动真格,把该抓的人抓回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伸张正义,值得点赞,应有掌声!
如果劳动者辛辛苦苦付出,最后连报酬都没有保障,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没有安全感,又何来社会和谐?
有一种论调,叫做要善待企业家,善待投资者,善待老板,因为他们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是不是主力暂且不论,善待老板也没问题。但是,这种论调的潜台词是,出现劳资矛盾时要首先照顾资方利益。
于是,受此影响,欠薪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得不到认真有效的解决,以至于愈演愈烈,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种论调,可以反问一个问题: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什么?
是不是改善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条件?
如果是的,那么当作为社会成员大多数的劳动者,他们的工资都得不到切实的支付保证,这样的经济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老板的合法权益应该维护,但是作为社会成员之大多数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有力有效的维护,否则经济越发展,民怨越大,社会越不和谐,最终也发展不下去。
鉴于欠薪事件还屡屡发生,所以,期待这样的执法更多一点,这样的报道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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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你杀人了?
该捉,别人的辛苦钱不给,说不过去
现在 建设房子这么 热,卖砖不赚钱?
欠我工薪者,虽远必诛?
欠薪不至于死吧,自古有道:杀人尝命,欠债还钱。
应当严惩黑心老板长时间拖欠工资以达到其拒发工资的恶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