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已举报以下内容:“位于吉杨路南湖区工商局北侧,吉杨路77号有两幢房子,1幢和2幢之间有条过道,这条过道被2幢101霸占建了小院子,楼上晾衣服被风吹下来掉在他们家都捡不到。强烈要求拆除违建!附件有图片”但执法部门答复有回避之嫌,违建就是违建,说的再好也没用。建文明城市,这个态度能通过?若不落实还要继续反映!
网友: 您好,您通过政务热线网上投诉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您反映位于吉杨路南湖区工商局北侧,吉杨路77号有两幢房子,1幢和2幢之间有条过道,这条过道被2幢101霸占建了小院子,楼上晾衣服被风吹下来掉在他们家都捡不到。强烈要求拆除违建!若不落实还要继续反映。二、经调查,吉杨路77号1号楼和2号楼是法院和检察院的集体宿舍,2幢101室住户1988年入住的时候,房屋前面院子为化粪池,住户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后在1幢和2幢之间过道加了顶棚和过道门。2012年,旧小区改造移动了化粪池的位置,并破坏了过道门,旧小区改造施工方就帮忙修复了下。由于过道搭建时间较为久远,属于暂缓处理行列。 三、101室的户主提供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该情况的证明,确实为1988年老违建。如果您对此次处理有异议,希望能到执法中队当面协调处理。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