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村村民,居住在金海湾酒店往城港大道方向400米左右,自今年4月份以来,由于“好灶头柴火鸡”的开起,我们大部分村民受油污污染呛鼻苦不堪言,因饭店违规使用竹胶板搭盖,露天砌起来近20个灶台,并违规使用木材燃烧,造成大量烟雾污染周边环境;同时违规使用地沟油,每逢午餐或晚餐时大量油烟遍布村里。我们多次交涉要求整改,可租户置之不理。特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派人拆除灶台、清理油污,使环境美化!我们期待回复。
我局收到编号PT1511030012812345诉求件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4日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城港大道金海湾酒店往前300米的莆田市好灶头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1.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金山提供了该门店的营业执照,并说明因该公司刚搬来不久,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正在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不能先行办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示书,于2015年11月11日收到该公司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
2.我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件中称“违规使用地沟油”的情况进行检查,该店法定代表人陈金山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应商(莆田市涵江区新家家香食用油加工厂)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购进单据及食用油检测报告。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厢分局于 2015-11-13 08:24回复)
附件:08-23-51-工商营业执照.jpg
 08-23-57-检验报告.jpg
 08-24-01-食用油生产许可证.jpg经我局霞林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好灶头柴火鸡”于2013年4月前在其店门外临时搭盖灶台等设施进行经营,根据市、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该违章搭建目前不属于清理整治范围。所反映的油烟扰民不属于我局管理职责范围。(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厢分局于 2015-11-17 08:34回复)
2015年11月9日经我局监理人员现场查看,该店正常营业,现场有20个灶台(其中两个为蒸饭灶台),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烟囱向外排放。我局现场责令该店业主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整改,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城厢区环保局于 2015-11-17 09: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