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谁呢?:娄底市金和康年国际大酒店长期拖欠员工的工资不发

找谁呢?:娄底市金和康年国际大酒店长期拖欠员工的工资不发

网友ldy:
你通过红网“问政湖南”频道留言反映:“娄底市金和康年国际大酒店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不发”,现就该留言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金和康年国际大酒店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生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请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管辖地的劳动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相关规定:案件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书应载明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因金和康年国际大酒店拖欠员工工资,本局劳动监察局已先后于2014年8月和2015年4月立案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案件调查处理,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查实该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达114万,经过本局及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已经支付到位101万,尚余10万余元未能支付到位,但该单位承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分批支付给劳动者。
4、该单位2016年陆续出现部分劳动者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的现象存在,本机关无数次联系该单位管理人员协调,督促该单位及时支付员工工资,部分被拖欠员工工资经过本机关处理已经支付到位,其余部分拖欠工资该单位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劳动者。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