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络上发布的“2016年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相关信息,提交了所需材料,并由经办机构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因本人自身情况所限,落户地选择的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此经办机构在受理时口头告知:需提前跟居住地村委会打招呼。按照告知,首先询问了本人居住地三灶鱼林村委会(电话3900189),得到的回复是:不接受当地企业员工的积分落户;然后咨询了居住地三灶派出所(电话6256922),得到的回复是:需居住地村委会同意才能落户;最后再次询问金湾区经办机构(7260121),得到的回复是:如果村委会不同意,落户类别将不能选择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本申请人完全符合“入户办事指南”列举的落户对象和条件,但在办事过程的中却遇到”文件依据“外的要求,这不仅不符合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务要求,也让办事群众多跑路,跑冤枉路。希望相关部门关注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题。
区人社局回复:
关于池德忠反映的因信息发布不全面导致在办理积分制入户过程受阻的问题,经了解并研究,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统一执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248号),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积分入户本市按照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先后次序申请入户……申请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迁入在本市就业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另,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第三条规定,“妥善处理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进入入户指标范围的,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落户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并可以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
以下信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均可查到,信息是全面的,公开的。我局系此项业务的区级经办机制(受理窗口),区级经办机制属于初审单位,最终审批权在市一级。
2、池德忠的情况,属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的意见》(珠人社[2012]50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因其个人原申报落户的渠道不能落户,拟变更为申请入户渠道,按上述规定“可以申请落户亲友户口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口。”现其拟申请落户村委会集体户口,同意与否,审批权不在我局。
3、如果池德忠坚持申请落户村委会集体户口,建议其与所在村委会进一步协商;如果所在村委会不同意其落户,建议其按政策规定选择申请其他渠道。
金湾区政府投诉中心 2016-05-17 15: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