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5月底,在海宁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工人陈山因来不及避开晃动的管桩而导致脚骨损伤,去医院治疗后,回到家中休养。一年后,取出钢板后的陈山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司法鉴定后,受伤工人与承包商在赔偿金等事宜上需做个了断,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出来……
劳动关系错综复杂
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陈山和家人以及聘请的张律师与承包商代表王建,一起找到晚报老娘舅徐桂宏调解,以期尽快解决。
老娘舅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才发现,事情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其实,陈山并没有直接和王建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王建和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人张忠说,自己有个项目要交给他去做,叫他找几个认识的人一起干。于是,张忠便找来了朋友陈山,可是陈山与张忠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而王建也说:“其实我不是最上头的那一层,我是向别人承包项目的,在我上家的上面还有上家。”这一层一层的关系之间,也并非彼此熟悉。张律师说:“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要一层一层找上去不是件容易的事。”
赔偿金额谈不拢
意外事故发生不久,王建给了陈山26000元生活费让他回家休养。而陈山前前后后约50000元医疗费是由张忠代付的,张忠认为,王建理应把这50000元还给自己,而陈山的家属也认为王建应该另外再付一些赔偿金。
张律师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按照城镇九级伤残等级的赔偿公式计算,结合陈山受伤的具体情况,赔偿金15万元、误工期的赔偿金2万多元、营养费12000元……种种费用加起来最终大约在22万元。”
王建一听到张律师说出这个数字,一下子坐不住了:“22万元让我一个人承担我肯定是不乐意的,毕竟这件事情的负责人不止我一个,包括张忠在内都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就算打官司我也用不着出这么多钱啊!”王建同时表示,如果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话,他还是愿意承担的。但是陈山的家属认为,王建提出的这个数额他们根本无法接受。
面对僵局,老娘舅徐桂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起纠纷涉及两层关系:一是陈山、张忠和王建之间,都没有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陈山与张忠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都没有约定,更谈不上参加工伤保险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都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缺乏这两个前提,发生了意外事故,一方要承受身体伤害,另外两方要承担本可以避免和减轻的赔偿责任。看来只有走司法程序了。”
“在法庭上法官说赔多少就赔多少,我一点也不会觉得委屈,权当买个教训吧!”王建说。陈山的家属也认为,法律会维护他们主张的正当权利。各方最终商定,这起纠纷还是走法律程序,这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南湖晚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其实不用这么复杂,陈山是在王建接的的工程中受伤,理应王建赔偿一切费用,关于费用分摊由王建和承包头协商,不能因为你们层层转包而损害受伤者利益,个人观点,不一定准确,可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