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收银的我一开始工作没合同,口头说说的。现在半个月过去了叫我签合同,不签不给钱。我该怎么办?他合同上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不然不给钱,我才第一个月来上班,可能月底家里有事不干了。是不是一定拿不到任何钱了?合同里还有一条是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他们离职,他们就有权利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费,里面还有一条是如果我违反了他们的管理条例,他们开除了我有权利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条例有用吗?
不要签提出只做到月底
霸王条款不要签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入职一个月后必须签订,否则就有双倍工资问题。
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通知费不用理睬,工资是不能克扣的,低于最低工资的要补足。
合同都没签,什么管理条例的,对于你基本无作用。
如果不支付工资,保留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
你明天上劳动保障局投书说:公司入职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并离职!
法律不怕恶人,就怕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