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关于东安县川岩乡上界头村李焕德父子占用基本农田违现建房一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其中占用面积约0.8亩.并且没有仼何证件.本人自说交了6000元给某领导同意建.我们是2014年7月以来多次向县国土局和贵局反映.从动工之曰起到现在已建好一层.县国土局在有村民无数次反映的情况下不及时处理和制止.把法律跟百姓呼声置之度外.并且2016年3月东安县法院已判要求东安县国土局强制拆除.为什么国土局推三推四找各种理由不执行.难道是领导从中得了好处.于此东安县国土存在严重的四风问题.摆不正管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扯皮.犱法不严. 槁选择性犱法.隨意性犱法.办关糸案.心情案.釒钱案.得过且过.回避矛盾.欺下瞒上.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责仼意识不强.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走过场.槁形式主义.不作为慢作为.没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请局长调查处理.谢谢.
关于李焕德占用基本农田违规建房问题,现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14年8月到现场进行执法。经查,2014年,李焕德在其承包的0.5亩责任田内破土动工违法建房,房屋实际占用面积为100㎡。当日,对当事人李焕德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东国土资执字(2014)60号)和《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整改通知书》(东国土资限改字(2014)30号),要求当事人李焕德停止施工。但李焕德趁国庆放假期间,又重新施工,且打好了基础。201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再次到现场对李焕德违法建设的基础进行了强行制止。2015年6月28日,我局又接到李焕德违规建房一事的举报。当日,执法监察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前去上界头村进行现场执法。2015年7月1日,我局对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2015年7月6日,我局下达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5年7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
由于李焕德没有主动履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已于2015年8月5日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