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中级职称评定细则中有一条是:采集近3年的夜班情况作为评定参考。本人认为此条非常的不合理不公平!大家都在默默为市医院做贡献,既然需要采集夜班情况,本人认为应当采集入职以来夜班情况为基准,如此才能算是公平公正!
本人07年进入市医院以来,由于岗位调整夜班情况时有时无,近3年本人上夜班的情况较少,但是能否就否认了本人之前上夜班的情况呢?同样的一个10年进入市医院的同志,近3年都在上夜班,是否就能认为他做的贡献就比我多呢?本人07年至今上的夜班总数不必他少!
因此本人认为市医院采集近3年夜班情况作为评定参考极为不合理,也不公平,应当采集入职以来夜班情况为基准,恳请宁德市医院领导能够考虑本人的诉求,虽然做不到绝对公平,但是也得相对公平吧。
另外,行政的没有夜班那该怎么办呢?是否就一辈子评不上职称了?同等条件下,上夜班多的同志是应该优先聘任,但是整个细则也应该考虑到各个方面,夜班工龄应该综合进行考虑。
市医院职工,你好!
收到诉求件后,我委责成市医院就诉求件反映情况进行说明。市医院反馈情况如下:
“我院《宁德市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方案》及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竞聘量化考核标准中,并没有明确“以近3年的夜班情况作为评定参考”,为倾斜于医疗、医技、护理、药学一线值班岗位,在任职条件中只是明确规定“聘任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承担医疗、医技、护理、药剂相应岗位的值班任务”,但未明确具体的值班次数要求。且考虑到原来已在值班岗位上工作年限较长人员聘任问题,明确“现在无值班岗位的护理人员如原来已从事值班岗位10年及以上的可予聘任”。我院严格按照《方案》及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竞聘量化考核标准,做好今年的中级职称竞聘工作,目前确定的中级职称拟聘任人员主要根据其竞聘考核分排名情况及现是否在值班岗位(护理人员原已从事值班岗位10年除外),并不存在“现在值班岗位的人员因近3年的夜班数问题而影响聘任”的情况。同时,我院在中级职称竞聘考核中已充分考虑工龄问题,明确规定“从事本专业年限每年得0.2分,聘任年限每年0.5分”。
综上所述,我院在今年开展的专业技术高、中级职称竞聘工作中,以“倾斜医疗、医技、护理、药学一线值班岗位”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我院实际的,且已充分考虑到个人工龄、岗位工作性质不同等方面情况,并没有简单地采集近3年的夜班情况作为评定参与。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全院医务人员意见,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高、中级职称竞聘方案,以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由于该诉求件未留下联系方式,我院无法与诉求者进行沟通,为此,我院将上述相关情况,在8月3日晚医院周会上进行了说明。”
(宁德市卫计委于 2016-8-10 15: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