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笏石镇绿洲小区违背中央打开封闭小区的精神,没有经过批准私自设卡收费,人为封闭小区,只开一个门,严重影响了中央精神;秀屿区住建局对绿洲小区的“亮佳物业”存在失职渎职,批准没有物业资质的“亮佳物业”入住绿洲小区,对“亮佳物业”违规收费的监管没有到位,对物业封闭小区的行为没有制止。
诉求:要求秀屿区住建局及时制止“亮佳物业”的违法行为,惩处物业。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群众反映绿洲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1、根据秀屿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4]4号精神,由笏石镇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置房(含绿洲小区)物业管理工作。2015年我镇成立了莆田市亮佳物业公司笏石分公司(非营利性公司),接收了绿洲小区、吴厝安置区等13个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2、绿洲小区按安置房物业管理政策享受三年优惠政策,物业管理费由区政府承担。超过三年向业主收取费用,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3、因绿洲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1月1日,由笏石镇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并按照区政府规定收取0.8元/㎡,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已进入良性循环,受到大部分业主的拥护与支持。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工作。
特此反馈
笏石镇人民政府(笏石镇于 2016-4-7 08:27回复)
诉求件PT16032300043已收悉。现反馈如下:
1.对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说法,需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对于打开封闭小区的实施,我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
2.亮佳物业是经市住建批准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具备服务绿洲小区的相关资质要求;
3.按照《莆田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莆政综〔2014〕113号)及秀屿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4]4号文件精神:由秀屿区笏石镇政府负责绿洲小区日常监督调解工作。我局在日常工作中亦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且已督促绿洲小区物业到我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附《细则》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组织、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及换届工作,负责业主大会解散后的财产清算工作;(二)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的日常事务,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四)积极引导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改善基础条件,逐步推行物业管理;(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4.建议由笏石镇督促小区物业及时在公告栏公开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及内容,以便群众了解收费情况;另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可参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莆政综[2016]28号)相关标准。(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5-9 08:57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关于群众反映绿洲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无管理的问题:1、根据秀屿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4]4号精神,由笏石镇成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置房(含绿洲小区)物业管理工作。2015年我镇成立了莆田市亮佳物业公司笏石分公司(非营利性公司),接收了绿洲小区、吴厝安置区等13个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2、绿洲小区按安置房物业管理政策享受三年优惠政策,物业管理费由区政府承担。超过三年向业主收取费用,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3、因绿洲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2016年1月1日,由笏石镇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并按照区政府规定收取0.8元/㎡,目前小区物业管理已进入良性循环,受到大部分业主的拥护与支持。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物业管理工作。
特此反馈
笏石镇人民政府(笏石镇于 2016-5-11 19: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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