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凡新生父(母)单方禅城户籍,计生审核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符合计生政策,2.违反计生政策已处理完毕,3.违反计生政策已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其小孩均可报读禅城区公办学校。!第三条中写明是没交清抚养费的情况下都可以报读禅城区公办学校!但南海区就写明要交清社会抚养费才受理计生审查!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为何都是佛山就有两个不同的标准?请问市教育有依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对借读的实行计生审查是否都对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实行同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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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务教育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要求,省政府先后颁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等文件,积极解决300多万在粤外来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佛山市是广东省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最好的城市,在前来佛山的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而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近年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央“两个为主”等政策,饱含深情,竭尽全力,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全市共有30万左右的随迁子女,其中约22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位居全省第一,远超其他城市。
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制定了《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12〕36号),切实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问题。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我市公办学校属借读生,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除政策借读生之外,在我市居住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属普通借读生。公办学校学位不能完全满足普通借读生入读需求的,普通借读生须凭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积分分值高低,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计划生育的要求,《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在佛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需提交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在内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规定,我市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工作,实行以区为主,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核、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计划生育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区级部门依照地方计划生育规定制定。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可向计生部门查询。
2013-07-29 2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