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政府信访办回复陈君太违建一事表示不满

我是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门台285号村民盛苗良,于2017年7月6号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莲西村村民陈君太超高违建一事。我此次来信是省信访办的第四次来信了。从2016年9月开始在绍兴市信访办网络平台举报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而每次信访办回复的内容总是不结合实际,一直敷衍了事。在2017年9月30号夏信访答字(2017)015号中回复的内容依然没有按事实说话,依旧以敷衍了事的态度回应我们的来信。我再次表示强烈的不满。 1.在镇政府的答复中说陈君太情绪激动,要采取跳楼的极端手段进行威胁,这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理由。再者,陈君太的儿子身为国家公务员,对陈君太的所作所为不闻不问,是否有出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2.陈君太家房子批文是3层沿口高度不超过10米,实建四层12米多高度,政府回复也表示确有12米,但为何每次信访回复又只超高1米呢?回复中提到陈君太家房子底层为架空层,但其底层地面高度超过3.6米,是否符合架空层的建设标准?政府部门是否经过实地测量?有相应的图片一起上传上来,想请工作领导仔细查看,是否确实符合架空层标准。 3.陈君太2016年违建第四层时,我们多次向政府城建办举报,当时政府和城建办也到现场,对陈君太有所阻止和拆除,之后陈君太利用节假日期间突击违建,我们再次举报,而镇政府、城建办相互推脱,最后来了,也没有阻止陈君太违建,致使最后陈君太违建成功。 4.至于邻里纠纷则是政府、派出所对陈君太行为放纵导致的。陈君太曾于2016年峰会期间在村办公室用烟灰缸砸伤村长,后村长报警,但派出所并未给予陈君太应有的惩罚,使此事不了了之,也使村长及村干部对陈君太一事失去热情,基本不再过问。 5.陈君太家房子属于旧房翻建,需要先拆除完全后再挖深地基建造,在建造时并没有影响到周围房屋。如今农村旧房翻建都是屋连屋,政府部门用这种理由不拆除违建,会使违建之风盛行。 6.我希望政府领导不要放纵陈君太违建一事,给整个村、镇造成不良之风,希望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陈君太违建一事,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盛苗良:你(盛苗良,身份证号码:330621196709265777,户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西村莲花285号,联系方式:13735300087)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莲西村村民陈君太超高建房,目前已建好,希望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陈君太违建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10月1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陈君太户于2016年4月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审批面积115平方米,用地批文号柯农房字第(2016)第106号。该户实际建成房檐口高度12米左右(底层为架空层),超出个人建房许可高度约1米,但与周边房屋高度基本一致。对于陈君太户违建行为,我镇高度重视,今年1月9日和4月1日镇综合执法中队对陈君太户在建过程中组织了两次强制阻止,并拆除超高部分墙体。但陈君太户5月初利用夜间偷建抢建顶封。为此,镇、村两级多次对陈君太进行约谈,对其违建行为进行告诫劝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镇执法中队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应处罚,扣除了其考核奖。并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拆除施工对其主体结构和周边住房结构安全性影响进行了实地监测。但评估认为,该房屋为整体混泥土浇筑框架结构,拆除该房屋屋顶框架梁和框架梁上端部,会对合法建造主体结构造成严重损伤。同时,该房属于“屋心屋”,左右两侧紧临临屋,拆除过程易对左右两侧临屋建筑结构、屋面等造成严重损伤。经第三方检测评估,从房屋结构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不拆除。因该户主体建筑属合法审批,同时该户房屋属于“屋心屋”,左右两侧均有他人老房。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69号),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损害无过错利益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视作不能拆除。综上,夏履镇政府从安全评估和不影响后排采光的实际出发,对陈君太户个人建房超高部分暂不予拆除处理。鉴于陈君太户超高的实际情况,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有关精神,对其房屋作不予发证处理。同时,镇政府已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双方同意后,陈君太户先后对后门作了封堵、对厨房出水、屋顶雨水管进行了入管处理。下一步,镇、村两级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尽量修复你们两户之间的关系。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柯桥区夏履镇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