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火车站噪声扰民

娄底火车站位于娄底市城区中心,该站自2015年完成改建后,火车进出站鸣笛噪声、站内机车调度噪声和站场广播噪声排放较前大为严重。火车站周边有湘中园、大汉聚龙、桃李苑等大型小区和较多密集民房,一到夜间,周边居民噪声感受尤为强烈,睡眠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经查阅国家颁发的相关法律规范,现就娄底火车站违反规定,超标排放噪声扰民一事,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协调解决,主诉意见及根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火车噪声扰民具有明确的管控权利与责任,不应受到铁路部门属辖体制影响。
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14)》第460、461条规定:听觉信号,长声为3 s,短声为1 s,音响间隔为1 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 s以上。 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中提示注意、相互联系等应使用通信设备方式。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应采用鸣笛方式。
诉求:1.既然机车只有在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才应使用鸣笛方式,请铁路部门解释为何火车鸣笛频率如此频繁,若真的经常有人擅入火车轨道区域,请求公安部门介入处理。2.即便鸣笛,最长不能超过3秒,请铁路部门整治个别火车司机按住鸣笛按钮十几秒不放的现象。
三、《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极其测量方法》第4、5条规定:铁路边界距高于地面1.2m,距离反射无小于1m处,其排放噪声昼夜均应小于70分贝。
诉求:请铁路部门在机车鸣笛及制动时严格按照规定排放噪声。环发【2001】108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第1条规定:现有铁路改建、扩建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铁路两侧噪声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请铁路部门不要以“先有铁路”为由搪塞推诿,众所周知,娄底火车站2015年曾经扩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诉求:请查明娄底火车站2015年扩建工程是否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若有,请娄底火车站解释,湘中园作为离火车站场最近的大型生活小区,为何无人受过意见征询。
以上引用的法规条文,绝对真实,绝无编伪虚造。
对娄底火车站控噪工作的难度,我们虽然不可理解,但仍表示可予体谅,不过,其违反规定的事实,也是不争的。据悉,自2001年以来,全国已有相当部分的城市逐渐实施火车进入城区限制鸣笛的办法,对此,原铁道部2004年也专门下发过文件要求各地火车站改进。我们的底线是:如果一定要排放噪声,请严格按照《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执行,如果达不到《限值》要求,请在夜间限制噪声排放。
最后,为因此而给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造成的工作难度表达感谢与歉意!
不在我们职责范围之内,不予受理。
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