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查处仙居县安洲街道乱上报乱答复和隐瞒事实的报告报告人:汪信良,男,1962年4月9日出生,汉族,系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市桥社区第16村民小组村民。被告人:仙居县安洲街道办事处。被告人:王中强(安洲街道信访办公室)、王细海(安洲街道政法办主任)、张永进(安洲街道政法办)。报告目的:仙居县安洲街道办事处及直接经办人对于报告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存在乱上报、乱答复和隐瞒事实的情况,要求上级政府部门依法查处。事实与理由:报告人汪信良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追查安洲街道信访答复书安信访答字[2017]2号中存在乱上报乱答复行为,仙居县安洲街道办事处做出的安信访答字[2017]3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同样是没有经过调查,同样存在乱上报乱答复和隐瞒事实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一、报告人士是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但街道却做出“你向县信访局反映……”表述,明显张冠李戴,充分说明经办人办理案件极其不认真,其由此,作出调查结论的准确性也可想而知。二、安洲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调查核实情况也不符合事实。1、反映十六组社员没有见到第一轮推荐选票,接到答复“已派人进行调查,组长王钦山给每户打电话联系过,并到过汪信良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组长根本没有到过汪信良家,也没有给每户打过电话,这是完全可以让组长与汪信良现场对质。街道对组长的话,偏听偏信,根本没有向汪信良调查,更没有向其他组员调查。2、反映徐森林利用职权非法取得屋基的事情,按街道所调查,与徐森林有关的是4间屋基。徐森林当时以低价成功购买3间,加上另外一间屋基是为亲属牟取利益,就是利用了手中职权,其他村民想买还买不到,就算徐森林在事情暴露后按高价补了其购买3间的差价,但改变不了其是利用职权的本质,本应受到相应的处分,但街道只看结果,对于事情的违法本质不进行处理,导致徐森林既得到了由于内容字数过长,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你网上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要求上级领导追查安洲街道信访答复书安信访答字〔2017〕2号、安信访答字〔2017〕3号中存在乱上报乱答复行为,要求追查责任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安洲街道信访答复书安信访答字〔2017〕2号出具后,你认为安信访答字〔2017〕2号存在乱上报乱答复行为,要求追查责任。街道出于慎重考虑,另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并出具了信访答复书安信访答字〔2017〕3号。现在你又网上反映认为安信访答字〔2017〕2号、3号存在乱上报乱答复行为,要求追查责任。而实际是根据两次对你 反映10项事项调查核实,均未发现市桥社区书记徐森林在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及其他方面有违纪违法行为存在。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如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本单位不再重复受理。特此告知。经办人:郑桓伟、张登宇、张侠 联系电话:89372673
仙居县人民政府安洲街道办事处 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