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338号绿源雅都小区2017年8月31日公布的公共水电分摊表计算:小区全体业主用电量:41953度,电梯用电:2658度,物业办公室、电动车棚用电:992度,二次供电电用:2574度。公共用电电表总计数:22187度。小区总表 本月用电量:70364度
经小区业主核算:整个小区用电量:(业主用电:41953度 电梯用电:2658度 物业办公室、电动车棚用电:992度,二次供水用电:2574度),以上四项合计用量:48177度。
48177度是整个小区有用电量(含公共用电),70364度是小区总表本月用电量,而这22187度是小区物业核算出来本月的公共用电损耗量。
而这22187度电的公共用电损耗量,小区全体业主认为,这是极为不正常的耗电量,整个小区的业主总用电量为41953度电,而整个小区的电损量,竟然达到整个小区用量电的46%,这高达46%的电损量,是极为罕见了。
小区2012年底交房使用,所有的电线,配电箱都是新购置的,不可能存在线路损耗过高问题。总表和实际用量高度22187的误差度。这其中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区物业是否存在私自卖电行为,我们希望政府部门派人查明原因,还原全体业主的真相。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坚决查处海口琼山区绿源雅都小区天价电损费问题》已收悉,我区高度重视,于2017年9月6日指派物价局前往该小区,针对市民反映的该小区公共用电损耗量过大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 调查情况
(一)关于水电费及水电分摊的问题。我区工作人员已于2017年7月7日到该小区进行水电费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小区电费为0.82元/度(含公共照明和变损、线损等公摊),水费为 3.34元/吨(含二次供水和绿化用水等公摊)。根据《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4】486号)第八条规定:“不得将分摊的水电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水电费混合统收”的规定,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安装公共区域单独计量分表进行水电分摊。对此,该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关于整改时间及物业收费的问题。我区工作人员于今年9月2日到该小区对其电分摊情况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在今年8月期间已初步完成公共水电分表的安装和数据的统计整理,并于8月31日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告知业主有关水电分摊事宜。对于水电分摊工作,该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水电分摊工作,确保数据的抄录和统计准确,同时妥善处理好水电分摊过渡时期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水电分摊过高的问题。我区工作人员于9月6日到该小区对其水电分摊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由于工作疏忽,对8月份的水电公摊数据统计工作中出现失误,八月份,该小区总用电70364度,业主共用电41953度(实际业主共用电58146度),电梯用电 2658度,电动车棚及物业办公室用电992度,二次供水2574度,公共用电总数为22187度(实际总数为5994度)。因漏计算小区A栋63户业主使用电量16193度,造成计算结果是用户应缴公摊电费0.57元/平方。后经我局监督下,该物业公司重新核算结果应是:用户实际公共用电量为5994度(含公共照明、监控室用电、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应公摊电费0.16元/平方。
三、处理意见
针对该物业公司上述情况我区工作人员责成该物业公司:一是立即停止按原标准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同时对此次工作上的失误,认真检讨并向全体业主说明情况和道歉;二是将新的水电分摊计算结果(分摊表)张贴告知全体业主,并将原张贴的水电公摊表撤除;三是针对存在问题的后续处理情况,下一步我区物价局将持续跟踪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此复。
【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7-09-06 09: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