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庭有权力单方同意对方的还款计划吗

在我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庭有权力单方同意对方的还款计划吗?
因交通事故(钟某无证驾驶手续不全的摩托车在人行横道撞了我,交警判对方全责),2010年9月经高明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钟某需赔偿我各种费用合共7万多,钟某一直没有支付,我方申请高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庭调查,钟某在荷城及村民小组均有房产。经执行庭多次调解和催促,钟某在2011年1月20日支付1万多后,1月23日提出2月30日起,每月30日支付1万的还款计划,我方不同意,一是2月根本不可能有30号,二是我方觉得钟某一直没有还款诚意,不再相信对方的承诺,不想拖延时间,希望尽快处理钟某房产结案。但2011年2月23日,我打电话给高明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严法官,询问事情的进展,严法官说:对方的还款计划是30号,等30号再看看吧。我说:对方的还款计划我方并没有同意啊,为什么不能处理对方房产。严法官态度和语气恶劣的说:还款计划你们不同意,我们法院同意行不行啊,就这样啦。我想问:在我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庭有这个权力单方同意对方的还款计划吗?甚至连通知我们都不需要吗?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和监督,谢谢。
2011-02-23 16: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