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我的救济款

村干部贪污我的救济款,已向地方部门反应,但 并不能让我信服,望浙江省人民政府严查严惩不贷!详情请见附件
你于2016年11月23日,向省长信箱反映的“村干部贪污我的救济款,要求处理”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调查核实情况你于2016年4月就你丈夫阮岳传的2011、2012、2013年的困难慰问金被人冒领问题向区纪委信访,上虞论坛网上发帖。本乡于2016年5月已经就此事项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据调查,阮岳传在列入低保边缘户期间可享受到2011年上半年和2012年上半年的两次打入存折卡的资金补助,每次500元,二年计1000元;享受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底(次年春节“送温暖”)的现金慰问,由村干部慰问,每次500元,三年计1500元,总计可享受补助和慰问金额是2500元。据你表述,打入存折卡的两次,每次500元,计1000元,表示已收到。而年底现金慰问上,你说只收到一次500元的慰问金(由村干部丁亚珍送),其他没有收到过。经手村干部表述,三年资金都已送达到你手中(2011年由丁亚珍送,2012、2013年都由村会计王建苗送),清单上签字由村干部签(2011年由郭如苗签,签的是郭如苗的名字,2012、2013年都由村会计王建苗签,签的是阮岳传的名字)。你和村经手人各执一词,双方陈述的情况存在差异。二、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根据以上调查事实情况,乡党委研究决定已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是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村会计因工作方法简单,负责2012、2013年两年现金慰问款的赔偿(已交付到乡民政工作人员处,已通知到你,但未领取)。二是对相关村干部的工作方法简单,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经办人:戚春波    联系电话:82815850
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