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小长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2.5天休假模式,即周五下午+周末的小短假调休方式。故特咨询我市有无出台此项规定。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旅游的关心。
诚如您所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第五部分“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第二十三点提出:“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我局积极响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组织起草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在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提出:“鼓励弹性作息,在保证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时间内,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和企事业部门为职工将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实现‘两天半’的小短假,促进旅游消费”。目前,《实施意见》已经报送市政府审定。我局将继续努力,推动《若干意见》落到实处。(莆田市旅游局于 2016-1-11 17: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