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
我市正式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普通公路收费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所有的年票制项目都不再设站收费
这对广大车主来说
真是个喜大普奔的好消息
去年12月30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召开落实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年票的车辆,市公路部门将依法追缴。
对不缴交年票的车主,相关部门将采取如下措施:
1.向车主发放催缴告知书;
2.在新闻媒体刊登车牌号码;
3.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4.通过法院进行追缴。
转眼间
2017年就已经过了一大半
补缴2016年年票的落实情况如何呢?
[size=1.1]网友 爱鱼 :
[size=0.9]2016年的路桥费到底怎么处理
近日,我收到了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催缴告知书,上明确标识欠缴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585元,滞纳金215元,要求在收到通知7日内缴交,逾期将依法追缴。关于这个问题,我咨询了相关部门以及身边同样有车又同样未缴交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同事朋友,但除我之外,未有人收到收到类似的催缴告知书。那么,问题来了,这个费到底交不交,如果必须要交,为什么只有我收到,而其他人没收到?
[size=1.1]网友 邓法律 :
[size=0.9]路桥费滞纳金(有删改)
2017年7月本人收到韶关市路桥建设管理中心发来的《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缴费催缴告知书》,催缴通知书中称本人欠缴韶关市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年票费536元,滞纳金197元。本人认为536元应该缴纳,但是滞纳金197元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本人自2016年1月购置机动车以来从未收到过《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也未收到书面催缴通知书或者电话、短信告知要在哪年哪月哪日前缴纳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费, 查阅《催缴通知书》上所列依据,本人始得知路桥费所谓何者。
小编就此查阅了相关信息,《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韶关市2016年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中明确表示,2016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未缴,则按每日2‰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交警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在办理新车入户、车辆迁移、报废、违章处理等业务有关手续时,查验和督促车主缴交年票,对未缴交又不愿缴交年票的,发放《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
最后小编还得提醒一句
尚未缴交年票费的车主
还是赶紧去把它“解决”了吧
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车主补缴年票方式:
1.电脑登陆韶关市公路局官方网站查询及缴费(网址:http://www.sggl.gov.cn)。
2.我市各县区任何一个年票收费管理所、市区机动车辆检车站收费点缴费(市区缴费地址:浈江区黄金村18号直属年票收费中心)。
3.韶关市交警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和机动车检测站设置的自助缴费机查询及缴费。
来源丨韶关民声网
交你妹,要交自己慢慢交,我就等他来告我,我反告他,我宁愿把交年票的钱来打官司都不给他们,傻
他非法收缴我们的年票钱,我都还没找他算账呢。
本来就是违法收取。
那个缴费通知单都到我手里了,我打算交的,看到你们这么牛逼哄哄的,我还是不交了。
有车一簇要团结,坚决不交。
可能会影响需要贷款买房买车的征信,如果没有这些的交不交也没所谓。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三)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
(四)不开具收费票据,开具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过期失效的收费票据。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本来是他们违法收取,现在变成车主违法,还要纳入诚信系统,真是无语。这样的诚信系统还有什么威信?
到打一耙,强盗逻辑
有种的就不交,试试看。
放心,按我以前在银行工作的经验,这是不会进入征信的,吓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