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接近收尾时被开除项目管理人员,最后公司只能赔偿37万

黄某自入职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后因黄某所在的项目接近收尾时,公司认为已经不需要太多管理人员,于是向黄某发出了《员工调令》。
而黄某并没有按照通知待岗,还是按自己的意愿去原工作岗位“上班”,后黄某自行离开公司,公司认为黄某的行为属于旷工,并以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为由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后黄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发出《员工调令》,要求黄某到机关综合办办理待岗手续。该调令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且未对黄某的后续工作安排、待遇等予以明确,存在不当。
后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73413元。
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矿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履行以下程序:首先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其次,应通过书面的形式催告员工返岗上班;最后,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两次书面通知缺一不可,否则规章制度再完美,也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