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东路666号旭辉广场是住宅与商业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三栋大楼下为开发商自持商业用房,上为各小业主购买的70年住宅,2016年旭辉向南湖区公安局消防大队,递交了在2号楼建造消防疏散室外钢梯,提供给该广场培宝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消防应急疏散使用的申请,消防部门通过了安全技术审核。同时以“商用部分改造施工”的名义向行政审批局申请了施工许可证(编号330402201612160101)。由于该区域并非商业独占,属于公共区域。进行了咨询,7月19日规划局答复:经核查:1、旭辉广场2号楼西侧有一个四层铁制结构的楼梯,该楼梯是消防楼梯2、该消防楼梯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我们咨询了区住建局质监站,该站回复:该项目没有通过验收,如果违反规划要求,可以要求规划局进行处罚。要求:未经业主大会通过、未经规划局批准,以偷梁换柱形式骗取施工许可证,并未经质监部门检验通过的“消防楼梯”属于违章建筑,由于该广场底楼的大部分面积都为开发商自持商用房,故该梯完全可以通过商用部分的调整,建在商用部位。且完全是为了提供给该广场培宝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消防应急疏散使用。旭辉广场物业现在的做法损害了住宅面积内业主的利益。个楼梯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所以可定为违法建筑物。违章建筑必须立即拆除,至于需要建造的消防逃生楼梯,可以通过商用面积的内部调整,在商业区域内申请建造。
倪先生:你于2017年8月14日通过领导信箱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接到你的投诉后,我局相当重视,前期我局接到该违法行为的投诉,并未像你说的如此复杂,现我局已责令建设执法中队重新调查。经查,事实与你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鉴于该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我局需一一核实后再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