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妈妈父亲支付抚养费!消费高了,抚养费能增加吗?


日前,武江法院审理了一宗抚养费变更纠纷案。原告王某丹以抚养费过低为由将父亲王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付抚养费,直至王某丹年满18周岁。
李某和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于2008年诞下一女王某丹。后李某、王某二人便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女儿王某丹由母亲李某抚养,父亲王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2017年,由于近年消费水平上升,孩子在医疗、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增大,原定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要。经与王某协商无果,王某丹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考量王某丹生活当地的消费水平、王某的经济收入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并不会因为双方离异而得到免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由父母双方协议达成。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李某、王某双方离婚时,约定王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400元,该约定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当时经济条件达成的,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现随着物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影响,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应当依据小孩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条件,并结合被告的负担能力而定。鉴于被告王某月工资收入约3000余元,李某提出要求王某每月负担1000元抚养费明显过高,应变更为每月800元较合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健婷

这是要根据支付抚养费的那人收入来计算的。不是说接收抚养费的人说多少是多少。凭良心来说如果不给支付抚养费探望孩子或者监护人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这种情况抚养费给不给都一样

法院的判决还是公正的。如果女方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让男方抚养孩子,女方只需要每月支付一定孩子的抚养费就行。

还有就是如果女方多次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用的话,男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毕竟女方多次申请增加抚养费应可以证明女方无正常抚养孩子的能力

问题女方没能力,但又不放手,吃亏还是男人

想想,都是自己的小孩呗
这女人就是想钱想疯了,没能力就不要耽误小孩,抢抚养权。我有一个朋友跟这个案例很相似,女方月收入2000,男方3500.小孩一岁多的时候女方吵着离婚,由于小孩比较小,法院认为女方照顾小孩比较合适,就把小孩判给了女方,抚养费是男方每月给500,而且男女双方平分了一套20万的房子,男方要了房子,分了10万现金给这女的。5年后,估计这女的是挥霍完了,就开始耍无赖,经常以自己没固定住所,就把小孩叫去男方那里吃住,而且学费也是小孩问父亲要的,基本上男方给完抚养费后还要实际抚养小孩。而且由于房子现在值30万了,女方认为自己分10万是少分了5万,也是以物价高,而要求男方每月给1000元抚养费,由于男方另外拿出大量的钱来抚养小孩,也引起现任妻子的不满,认为是不是跟前妻合伙来掏空现在的家庭。
其实法院也乱来,是不是物价低了就可以改判减少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