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物业费不合理

周先生来电反映,他在东晟泰和园购买的房子,合同上写明2017年6月份交房,但3月份就提前通知交房。后6月份去交房时,被告知物业费要从4月1日开始交,这个是不合理的。烦请有关部门介入核实并处理。
关于网民6月7日在政务平台反映东晟泰和园提前交房提前收取物业费不合理的信访件于6月5日经平台批转收悉。我局经过了解泰和园住宅小区于2017年3月开始交房,物业服务企业从3月份开始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从3月份开始收取服务费,你如果认为提前交房和提前收取物业费不符合相关约定可以根据《信访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你可以工商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该问题。(物业监管站于 2017-6-9 16: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