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为您解惑土地被征收您有哪些补偿款?
导读: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始终还是补偿款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怎么算?
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要注意的是:
(1)每公顷(15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针对这一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3款的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果园的补偿
果园属于耕地的一种,果园被征收时,果园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
首先,种植果园遇到征收时,果园权利人可以得到的相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的标准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而针对果树本身的补偿,一般来说这样算:
一季果实的补偿,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乘以产量计算;
果树本身的补偿参照正常交易的价格,即正常情况下同样大小的果树在市场上的价格乘以株数计算;
针对预期收益的补偿问题,按照公平原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参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