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不义之财,90后无业男子罗某潜入手机城,一夜之间盗走48部苹果手机。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10月6日18时许,1992年出生的无业男子罗某窜至浔阳区新光二手机手机城,躲进城内的仓库潜伏。至次日凌晨零时许,罗某戴上事先准备好的鸭舌帽及口罩,盗走失主章某放在手机城内售卖的各类全新苹果iphone6共计48部,价值29万余元。后罗某在南昌市将盗窃所得手机中的5部卖出,获利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手机43部及赃款人民币1130元,并已发还失主。在本案审理期间,罗某的亲属代其退赔5部手机损失2万余元。(潘梦清 黄声兰 记者 杨丽)
偷48部 才退五步 漫漫还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