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公司有女员工违法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二胎,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您公司属于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超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解除。
2015-01-21 15: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