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里,企业有生,就会有死。然而,很多企业往往生得热闹,却不能死得体面。
常常有新闻报道了多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关店甚至是老板跑路的事件。然而,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数量逐年递减,背后原因何在?
【话题】
公司资金链断了,一定要“跑”吗?为什么不去申请破产?
【观察】
如果公司被爆出资金链断了,确实没有办法再维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那该公司很快就会停业,然后渐渐退出市场
国内企业退出市场五类方式。
第一类,出售给下家。
第二类,成为“僵尸公司”,员工散伙,经营活动彻底停止,却没有去注销营业执照。
第三类,公司已经无法运转,也即成为“植物人公司”。
第四类,企业出现巨额债务违约,企业主或跑路或跳楼或锒铛入狱。
最后一种就是走正常的企业破产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当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但如果双方都不主动申请,破产程序就无法启动。
然而对于申请破产这条路,民营企业很少主动问津。
【追溯】
先热后冷社会对破产认可度低
国家一直在鼓励“破产法”的推行,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施行。
为了从法院系统内部推动破产案件的受理,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最大化,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2011年、2013年出台施行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
然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在无形中存在一道“玻璃门”。李红分析道:“整个社会对破产制度的接受程度不够。”
从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角度来看,企业主常常认为破产是件“丢面子的事情”,而且担心破产后会被追究责任。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观念滞后,认为破产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有损地方形象和政绩提升,不愿意让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也不愿意配合法院做破产案件中的相关工作。“从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如果政府不支持或不当介入,这项工作就不好做。”
破产案件最终都不了了之的原因主要有3个,“第一是费用问题,企业已经资不抵债,哪里还有钱诉讼;第二是一些民企申请破产是为了逃避责任,对于很多破产案件,法院一般不立案;第三是企业内部问题,破产程序走着走着就不愿意走了。”
目前,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
【声音】
处理破产
尽可能多兼并重组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在目前法院人少案多的情况下,由于破产案件耗时长、程序复杂,法官在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上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在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往往孤军奋战。比如,在一些破产案件中,如果企业欠缴的各种职工保险费,没有政府参与协调减免;或者企业欠缴的税费,税务部门不能核销、减免;或者涉及的相关企业无法在工商管理部门顺利注销,都会影响案件推进。单靠法院一家孤掌难鸣。
要贯彻‘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总原则。要把法院当成‘生病企业’的医院,法官就是医生,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把准脉,精准识别,分类评估,分类处置。要尽可能地进行重整救治,对确实无法救治或者救治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对有重生希望的企业,多用调解和解的办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特别是不能轻易查封企业账户,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