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公安局设卡拒绝办理户口迁入

投诉人:余珍,余贵珍(系同胞兄弟),家住庆元县五大堡乡盖竹村盖竹路6号(该村是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信访事项:信访人已合法结婚并领证,但其配偶的户口迁入非法受卡。信访要求:要求市政府公安局督促庆元县公安局户籍部门依法给予办理迁入手续。事实与理由:信访人余珍于2017年2月6日合法领证结婚,其配偶吴卫芬的户口是庆元县五大堡乡后奔村达溪3号,余贵珍于2017年7月7日合法领证结婚,其配偶陈玲玲户籍在庆元县五大堡乡东岱村。信访人结婚后依法向庆元县公安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其户口迁入手续,但户籍部门回答说:“你们盖竹村属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其户口迁入必须经过建设工程指挥部签章后方可办理”。之后信访人多次到工程指挥部要求办理签章手续。但是工程指挥部既要信访人在指挥部指定的移民安置选择地块签字后才可以办理签章手续。移民安置地有多块地可选择,但是指挥部所指定的地块不合信访人的意愿,为此信访人没有签字确认,因此工程指挥部就拒绝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至今信访人配偶的户口迁入被卡。信访人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3日发布的(通告)中第三条规定,吴卫芬,陈玲玲的户口迁入是符合婚嫁迁入条件,依法应当准予迁入盖竹村。信访人认为移民安置地的选择,信访人是权益利益关系人,建设工程指挥部利用户口的迁入设卡强制信访人签字的行为是违法,且超越职权行政。为此信访人要求市政府公安局督促庆元县公安局户籍部门依法办理吴卫芬,陈玲玲户口迁入手续。不胜万分感激,恳请给予回复 此致附件:1 信访人结婚证各一份2 余珍 吴卫芬 余贵珍 陈玲玲户口册各一份3 浙江省人民政府(通告)一份
余贵珍:您好 你于2017年7月26日向县公安局反映的“要求户口迁移”的信访事项,现处理答复如下:请你到庆元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了解具体迁移条件。如对回复有疑问的,请到县公安局咨询了解。感谢支持。 联系人:吴万里 联系电话: 18357898090 庆元县公安局2017年8月1日
庆元县公安局 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