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被狗受伤,由于狗不是交通道路参与者,无法按交通事故处理。女子找狗主人多次协商达不成具体赔偿,只能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近日,经上虞区人民法院章镇法庭调解,狗主人赔了21300元。
2014年7月1日上午8时左右,小英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章丰公路联江路口有狗从一农户家窜往马路,把小英撞倒在地,经多家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脱位,左臂神经损伤。后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英欲让狗主人小杨赔偿医疗费、护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62264.25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小英将狗主人小杨告上法庭。
小杨在法庭上称,“我的家门口出现伤人事故,我连想都没想就放下手中的活赶紧救人。先把伤者送到附近的章镇医院,因伤势较重,我还救人救到底,又送她到上虞中医院和新昌骨科治疗,还帮她办理了住院手续,垫付了700元医疗费。”
庭审中,有证人说,当时一只黑狗从小杨家门口冲出来,把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撞倒。还有一个证人说,当时看到三只狗追逐打架把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撞倒。一只是白色的,一只是黄色的,还有一只是黑色的。而小杨坚持认为,“从我家门口冲出来的狗,一定是我家的狗么?在农村,狗串门也是常事。”而小杨称,自己认养的是一只黄狗。
小英向法庭提供了110报警单。小杨却认为,报警单是出事后第二天民警根据报警人的描述作出的记录,报警单上记载了承诺负担四分之一的医药费,现场平息字样。
法庭认为,狗儿追逐打架致小英的车辆被撞倒地,小杨所养的狗也在其中。《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调查认为,小英自己也有过错,因为她骑电动自行车时还带了个人。小英在企业上班不到一年时间,赔偿标准不应按职工计算。根据这样的计算,小杨需要承担其中四分之一的费用。
庭审结束后,经双方同意,法官主持庭后调解。最后,小杨支付了21300元医药费,以调解结案。
应该三条狗都赔啊,不是相互追逐,其中一条不会撞到车的
倒霉在事情出在他家门口
养狗不能管好自己的狗,就得尽赔偿责任!·
上班不到一年,赔偿标准不按职工赔偿标准,那门子的规定?
如果反过来撞了狗,恐怕狗主人……
怎么找到狗主人的,牛
狗主人家门口
不觉得看到狗在路边了就应该停下或慢开吗电瓶车就是这样速度比汽车还快还是去投胎似的能钻空隙就钻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