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钓鱼人命丧河中间,具体怎么落水,被拘三人该承担什么责任,这种事情公安机关和法院会有结论,我也没那闲心操心。
然而,在地方上寻找案发地点的时候,发现了一个情况,那就是此次钓鱼人遇难,居然与“五水共治”不无关系。
当然了,我不是说反对五水共治,也对五水共治取得的成效感到欢欣,然而,事实就是事实,五水共治的不彻底,也可能是某些措施过于激进,成为了此次钓鱼人遇难的重要原因。
原因就是:河道竹桩和拦网全部清理干净,承包者的界限扩展到整条河道。
这是五水共治前的案发水域,图片源自百度地图卫星照片,图中清晰可见拦网的形状。可见承包水域是独立在水面中间,四周是通行航道,自然也可以垂钓,也没有人管——基本也不会与承包者有冲突。
这两张是网友上传的案发现场照片(要更清晰画面的,可以去爆料帖看),可见竹桩、围网已经基本清理干净,但这片水域又恰为某公司承包之后开发项目,这个时候,对于承包者来说,哪怕人认识到承包水域与岸边应该有界限,鱼可没那个认识,这时候无论垂钓也好,偷鱼也罢,都会引起矛盾——我记得去年的时候,E网上就有帖子爆料,说绍兴某地也是拆了竹桩围网,没有了围网,鱼在整个河段里乱窜,承包者根本看不过来,损失惨重。
五水共治是好事,然而,新问题往往随着新生事物的产生而产生,而此次钓鱼人命丧河中间,分明是给地方政府敲响了警钟,哪怕是再好的政策,在执行中也难免出现意料不到的问题。如果真的要搞一些项目,做一些事情,那么在一些河段,设置拦网还是必要的,不能一味清理干净了事,看似事情做好了,却一不留神埋下了隐患。
我发这个贴的目的是提醒一下五水共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亡羊补牢。
如果真不允许开发利用,那就干脆不搞;
如果是要在保护水环境的同时,通过开发利用,增加就业,发展经济,那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至于严惩肇事者之类的问题,想必公安部门会给出满意的答复的。
下面给大家讲个我听来的故事,内容来源于事发村的一个同事(本村人)说:受害者那边也是比较富裕的家庭,闲暇之余钓钓鱼而已,事情确实是网上所传,在扭打过程中把死者推入河中(开始本以为他会游泳,后来发现他求救,但是原本清醒头脑被怒气所冲,3人并未理会),而死者的母亲亲眼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在河道里,据说报警时1点多,但是警方4点多才去处理,新闻记者也不敢去采访,看来河水有点深哦!现在是死者家属不需要赔钱,要求重判!具体细节和真相有待警方公布!(以上故事也许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不是说五水共治后不允许外包河域了吗?怎么还能承包出去?政府出钱全民出力的五水共治工程就让少数人得利?
如此看来150万摆不平了!
只要家里不是很穷谁都不愿意拿钱了事这事情根本不是意外
我家门口的惨案,哎,可惜了,所以告诫你们没事的时候多去游泳馆学学游泳
卧槽,你在说楼主我吗?
楼主我也是不会游泳的人啊
是的!纯粹是人为的!和车祸什么的没法比!
必须严惩
你说没错,又被钱,权钻了空子。让一些别有用心的官员利用。
这就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关系了,一定要严惩不贷,也许会揪出大鱼来,能在城市中垂钓也别有一番风景,从古至今,也不违法!可想这些承包人是何等的猖狂。
还好我不爱钓鱼
发生在我丈人家门口,你说的很对!
那么深的河鱼很难抓的,只能用雷管炸药炸了。
6条厂鱼一条命,四户家庭不太平。讲和赔偿估计一条厂鱼赔值30万。冲动的惩罚。
取消河道拦网,生态养鱼这样才是一个健康的水环境,这种事情发生也是偶然,惋惜!
这三个人为什么这么没人性呢 这是谋杀案件了 要求一定重判
现在钓鱼的人那么多,除非相关政策跟上,持证垂钓,划分允许垂钓区和禁止垂钓区,加强管理,否则矛盾还是会产生的。
五水共治在某些人眼里就是一个笑话!
这种见死不救的人应该重判
都是请的混混看鱼塘的
钩鱼是养心,跑河中心去,自己不会游泳,真开玩笑大?
五水共治就是一个笑话!
这件事其实就跟小偷偷到你家,被你发现然后小偷跑你追,最后小偷自己猝死了,你被抓了还要判刑赔钱一个道理。公安机关只看结果:你把贼追死了,而不会去看因为贼偷你所以你才去追这个起因。
所以死掉的那个人与其说是钓鱼的,然不如叫偷鱼贼更合适。
偷是拿别人的东西 钓鱼首先你确定那几条产鱼是谁的 是你养的吗!根本没发生偷窃行为!照你意思你有个鸡吧 就可以搞你想要强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