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疾控中心招考面试弄虚作假

怀化市纪委:
今天,我们向您们反映市疾控中心在2017年招聘考试中面试弄虚作假的问题!我们具体拿b超心电图这个岗位来说:b超心电图有8个人参加了笔试,其中第一名龙丽俐66.5分,第二名杨艳芳60分,第三名瞿瑶瑶58分,龙绪湘也是58分并列第三名。从笔试来看我们看不出大的问题。但是面试考试肯定是搞鬼了,因为龙绪湘是疾控中心子弟(其成绩并不好,连医师资格证都未取得),而这次面试成绩恰恰是他这个内部子弟得了95.9的最高分。
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疑点很多,在此仅罗列几个主要的:1、b超心电图这个岗位的面试时间一改再改,令人费解:原本计划于6月24日当天下午进行的面试,却被临时通知改期,后接到通知说7月1日(周六)下午面试,6月30日又突然被通知于7月1日的上午进行;2、参加7月1日操作技能面试的评委当中有疾控中心内部人员,而且内部人员超过了半数,这些评委跟这个子弟都比较熟悉,泄题嫌疑很大,已经违背了《方案》中所写的“实行回避制度原则”; 3、面试前疾控中心并未按规定将面试方案上报人社局,面试也没有通知编委和纪委来人监督,这是做贼心虚的表现,为暗箱操作打下了伏笔,违背了《方案》中“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市卫计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接受市纪委、市编办、市人社局的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4、《方案》中明明写着“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但是实际面试的时候并不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其中有40分是所谓的印像分,印像分就是任意分,这就为 “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大开绿灯;5、这次招聘面试和笔试的占分设置比例为五五开,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违背了《方案》中所写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6、面试成绩当场不公布,为事后拼分改分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次招聘中存在明显违纪违规行为,现在我们强烈要求市纪委和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狠杀考场中的歪风邪气,净化招聘中的空气,不要让我们的精力和感情浪费在充满欺诈的招聘中(因为我们不是陪考的猪啊),同时我们还要求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和考生,撤换原班招聘人马,重新组织考试(取消舞弊考生的再考试资格)。如果问题得不到调查处理,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那么,我们将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请愿,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
jsucqh98:习以为常 很正常,现在是关系社会,别想不开。2017-07-10 13:04:28

创卫芷江:招考面试弄虚作假 希望相关部门严肃对待,以公平公正来对待每一位考生。每一位学生都实来不易!望关注!关注!2017-07-10 18:41:01

太阳123456:胆子大些 这个事可以向纪委实名举报的,现在实名举报都会查,问题你有没有这个胆量,楼主的表达能力还不错,我至少能看懂事情的来龙去脉,你抓紧时间向纪委举报或者还能还你个清白,不然公示期过来就没有机会了2017-07-12 11:26:26

怀化官方回复:关于对《怀化市疾控中心招考面试弄虚作假》帖子的  2017年7月9日,网民“我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发表了《怀化市疾控中心招考面试弄虚作假2017年7月9日,网民“我要公平公正公开”在湖南红网《问政湖南》栏目上发表了《怀化市疾控中心招考面试弄虚作假》的帖子。经调查核实,帖子所反映的几个问题,与事实不符。现回复如下:
一、实际技能操作能力测试不等同于面试
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第十六条规定:“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特殊行业特殊岗位,经市(州)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选择适当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进一步明确:“公开招聘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个别行业和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州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也可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适当方式进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操作实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36号)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考试,也可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考试。”很显然,实际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属于公开招聘中与笔试、面试并列的一种考试方式,把实际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同于面试,在政策理解上不正确。因此,在核准《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时,把考试方式确定为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而没有采取面试的方式,且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予以公示,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对帖子反映几个具体问题的回复
(一)关于“b超心电图这个岗位的面试时间一改再改,令人费解:原计划于6月24日当天下午进行的面试,却被临时通知改期,后接到通知说7月1日(周六)下午面试,6月30日又突然被通知于7月1日的上午进行”的问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间的确定,是考试组织者的组织行为。2017年4月26日在网上发布的《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中规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事实上,市疾控中心在组织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时,事先向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进行了专题汇报,同意笔试在6月24日(星期六)上午集中举行。考虑到实践技能操作涉及卫生检验、预防医学、b超心电图和放射医学等4个专业共21人,涉及人员较多,在组织专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同意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分两批进行,即在6月24日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先进行卫生检验和预防医学的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放射医学和b超心电图岗位的实践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并由市疾控中心在6月24日上午向全体考生宣布了时间安排。当时,在场考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6月28日,市疾控中心在征得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同意后,于7月1日(星期六)组织放射医学和b超心电图岗位的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6月29日,市疾控中心通知考生考试时间为7月1日下午2点30分开考。6月30日,市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向市疾控中心提出了监督意见:为有效防止上午专家出题,下午进行考试而出现泄题的可能性,要求专家完成出题后,立即进行考试,中午不休息,一鼓作气把所有考生考完。因此,要求所有考生在7月1日上午10点钟前赶到规定的地点候考。由此可见,在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的时间安排上不存在“一改再改”的问题,且都提前通知了考生。即便是7月1日作出的时间调整,也是市纪委驻卫计委纪检组从更有利于防范、避免和杜绝在进行实践技能操作测试中可能出现泄题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是驻卫计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并且时间的调整对所有考生均一视同仁,不存在人为徇私舞弊的问题。
(二)关于“参加7月1日操作技能面试的评委当中有疾控中心内部人员,而且内部人员超过了半数,这些评委跟这个子弟都比较熟悉,泄题嫌疑很大,已经违背了《方案》中所写的‘实行回避制度原则 ”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作如下几点说明:
第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规定,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不等同于面试。因此,不能套用面试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市疾控中心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评委的产生,是在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和市疾控中心纪委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从本单位专家差额人选中和市政府采购监管办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一旦抽中,即实行严密的封闭式管理。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泄题现象的发生,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对考生集中候考的时间由原定的7月1日下午2点30分提前到当天上午10点钟,从而有效地杜绝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第三,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据调查核实,市疾控中心这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人员均没有文件规定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
(三)关于“面试前疾控中心并未按规定将面试方案上报人社局,面试也没有通知编委和纪委来人监督,这是做贼心虚的表现,为暗箱操作打下了伏笔,违背了《方案》中‘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市卫计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接受市纪委、市编办、市人社局的指导,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的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职能的界定问题,国家和省里的文件都作出明确规定。原国家人事部2005年11月出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指出:“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进一步重申:“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的考务工作“可以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上述规定非常明确,人社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承担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事实上,在这次市疾控中心的公开招聘工作中,市编办按规定核准市疾控中心使用编制进行公开招聘;市人社局认真履行职责,对市疾控中心上报的招聘方案进行核准,并上网公示。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把关。监督市卫计委和市疾控中心严格按公告操作;市卫计委作为市疾控中心的主管部门,对市疾控中心的招聘工作进行了全程指导,并组织市疾控中心实施了具体的考务工作;市卫计委纪检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承担了包括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在内的整个招聘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因此,市疾控中心的公开招聘是在市人社局、市编办和市卫计委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及该中心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的。
(四)关于“《方案》中明确写着‘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但是实际面试的时候并不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其中有40分是所谓的印象分,印象分就是任意分,这就为‘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大开绿灯”的问题
关于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的内容,在《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在7月1日封闭命题时,经专家集体商议,实践操作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占4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形象气质、精神状态、表达能力、稳定性、反应性等。作为一种统一的评价标准,不针对特定对象。从执行结果来看,不存在“我要公平公正公开”网民反映的“有40分是所谓的印象分,印象分就是任意分”的问题。
(五)关于“这次招聘面试和笔试的占分设置比例为五五开,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违背了《方案》中所写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的问题。
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明确指出:“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分值比例均在招聘方案中明确,并向社会公布。”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试与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分值的具体比例。因此,市疾控中心设置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并且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
(六)关于“面试成绩当场不公布,为事后拼分改分提供了前提和条件”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送达了其本人的成绩单,只有2位考生因为考完之后就自行离开,没有按要求在规定的地点等候,因此考试成绩单未能当场送达。实践技能操作能力测试全过程均在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疾控中心纪委的监督下进行,每位专家的原始评分表、统分表,均有相关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的签字。考试结束后,相关原始资料均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封存,要求未经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和接触相关的评分资料,因此,不存在“面试成绩当场不公布,为事后拼分改分提供了前提和条件”的问题。
尽管“我要公平公正公开”网友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但我们会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怀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2017-07-27 18: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