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参加了佛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享受什么待遇?

我现在在佛山市南海区内某一企业里参保,其中一险为职工基本医疗,我上网找不到该险种的相关待遇与报销的上限等资料,现在比较迷茫,不知道参了后究竟自己能享受什么待遇,能详细的介绍一下吗?例如门诊能享受多小的报销比例,住院的报销比例等等?谢谢
另外我上网查了一下这个是什么意思?
我是在职参保的,怎么会变成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佛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是20万元;佛山五区的标准统一。
2、各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
全市各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3、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8%、退休10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0%、退休93%;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退休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患者统筹基金支付90%)。
4、市外住院:
参保人市外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二是因病情需要,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后直接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三是经所在区社保分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四是未经所在区社保局分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是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派驻市外的参保人,由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由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可选择2-3间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报所在区社保分局批准备案后,参保人在其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等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二、南海区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中甲类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纳入支付范围,乙类按80%纳入支付范围,由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站80%、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
如对个人参保信息存在疑问,可具体咨询南海区社保局,咨询电话:86221496。
2013-06-03 14: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