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出台
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贫困户就业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体系,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加快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发布了《广元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广元市保障企业用工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加大企业稳定用工支持,加大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支持,加强企业员工培训,加强企业用工薪酬指导,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2018年将举办各类专项招聘会100场,建立乡镇(街道)劳务合作基地100个。
六条措施
加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支持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内企业一次性招募员工30人以上,且在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人每月100元的稳定用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募员工少于30人,且在企业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5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补贴600元/人。
加大企业稳定用工支持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重点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加大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支持
组织输送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定向到市内重点企业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人;对吸纳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者的企业,建立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加强企业员工培训
建立乡镇与重点企业“一对一”的劳务合作基地。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定向培训”。对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依法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根据工种和技能等级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加强企业用工薪酬指导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建立市、县区企业用工监测系统,针对重点缺工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建立由人社、经信、商务、工会、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企业用工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建立健全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强化市场、网络、现场等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积极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时预警,做到早介入、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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