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科技馆LOGO,并不一定是盗用


有网友反映,2010年新科技馆征集logo方案,自己设计了一个方案并亲手送至老科技馆(人民中路611号)新馆筹建办公室。2014年7月科技馆公布专家评选的9个入围logo方案,自己并没有入选。谁知前些天去科技馆,诧异的发现科技馆使用了完全接近自己方案的logo。并认为存在科技馆或者别的设计者盗用自己方案的可能。很多网友在回帖中也比较认同这种说法。
不过在仔细观看了该网友的设计方案,以及科技馆在今年7月公布的九个入围方案后,我认为除了盗用这种可能性以外,确实还存在另外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我们看一张图片,来源于绍兴市科技馆的宣传手册,我们可以就看到图的上半部分,有一个科技馆现在的LOGO,确实和该网友的涉及方案高度相似,但接着看图的下半部分,我们会发现。网友方案和最终方案的相似部分,和图中科技馆的建筑外形也是基本一样。也就是说极有可能是两个设计者都将科技馆的建筑外形,作为了设计中的主要元素使用,并不存在谁抄袭谁的说法。而认为科技馆LOGO涉嫌抄袭自己方案的网友,在文中也表示自己的方案“没有特别创意点,只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做建筑外形剪影处理并适当优化,再稍做字体处理,这类设计方式在各类美术馆博物馆随处可见。”也证实了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概率很大。况且,网友提交方案是在10年6月份,时隔四年之后科技馆经过专家评审选出的9个方案,并无该方案。在四年的时间里,没有经过初步筛选的方案遗失或者沉睡在档案室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因为同样采用了建筑外形做主要设计元素导致雷同,可能性要远远大于抄袭。
第二种可能,在2014年7月科技馆公布各位专家评审大师评选的9个入围logo方案中,其中第二个方案与最终方案之间,也存在很大程度的雷同。也有可能是这九个方案,最终都没有被直接采用,而在第二号方案的基础之上进行了修改,得到最终方案。我认为,这两种情况和盗用的可能同时存在,并且因同样采用建筑外形做主要设计元素,而导致雷同的可能性最大。
另外,在10年6月绍兴市科技馆发布的《绍兴科技馆布展设计及内容征集方案竞赛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新馆标志LOGO的设计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设置为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而在11年6月科技馆公布的《绍兴科技馆新馆内容设计征集方案评审结果》中可以看到,新馆标志(LOGO)设计获奖名单,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朱磊、许启风等,也就是说这个LOGO设计活动奖金有限,评选结果也做了公布。从常识的角度判断,无论是科技馆和最终方案的设计者,盗用设计的动机并不强烈。

让科技馆的人来说好啦!

请参考琼瑶阿姨跟于妈案……

网友你i好,
绍兴科技馆还未在E网注册帐号,

强持夺理 不觉得这样的解释是多么苍白跟无力吗

明显的很像

注意对比LOGO和科技馆外形。以科技馆外形作为LOGO的思路显然是很容易雷同的,那么得出相似的方案也就有很大可能性了

明显是盗用,瞎子都看的出来。山阴您这是超级黑?

我去做个绍兴e网的类似标志,然后说绍兴e网抄袭我的。

呵呵呵,干嘛这么在意这个?!

这个一个字: 踩狗屁不通请尊重原创

孔乙己说过:读书人的事,哪能叫偷呢?

同意山阴的看法,觉得由于都用抽象化的建筑外观作为主体设计,所以造成设计上的巧合。其实这两个图标区别还是挺大的,一个抽象化后做了简化和变形,一个除了球形部分,就是直接抽象化了。

关键是“亲手送至老科技馆(人民中路611号)新馆筹建办公室”的参赛稿呢?既然没获奖,又为何最终的如此类似? 肯定有一方在睁眼说瞎话

猜测,仅仅是猜测

因为建筑和网友设计相似,就可能是科技馆直接用了建筑外形设计了logo,楼主,不能因为十二不在了就开始胡说八道啊,法院是不会因为于正说自己没看过梅花烙就判他没有侵权,你这个说法跟当年的郭敬明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妙

以后于正可以效仿楼主啊,哎呀我都没看过琼瑶的书,别看我的成品几乎跟琼瑶小说一模一样,我那都是根据一个朋友的真实故事经过海量改编后的剧本啊

我的常识判断就是奖金是想要内部消化,或者当初定下的就是评选出的方案,但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可能是个别领导的口味进步,导致选用了这个侵权方案,自以为时间过去很久再加上一丢丢的改动就万无一失了

难说 差得有点多

真心不怎么样,国人的思维不够开阔,这种LOGO还是老外设计的好看又好记!

先后顺序搞错了,科技馆的效果图在先,网友设计在后。那贴的LZ也说了,就是按照建筑外观抽象化设计的。如果限定按建筑外观设计图标,多不敢说,10个里面5个会设计成差不多的样子。实际区别还是挺大的,盗用我觉得不大可能。现在的用图标没网友那个好看倒是真的。

回答的也像一个专家!!!!

你是觉得科技馆的效果图先于网友的设计图出来就可以认为哪怕最终科技馆采用的logo和这份设计图一模一样也不能被认定是侵权吗?是这样吗?

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征集活动最好

换个顺序看一下,你觉得是不是一模一样

图标设计应该有文案的,请科技馆公开文案,这样就没争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