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答


一、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几个缴费档次?分别要交多少钱?
答: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二、 问:我爸爸已经70多岁了,现在每个月收120元,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吗?
答: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960元/年执行。一次性补缴后,对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计发,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 问:我参加新农保才4年多,可是现在已经58岁了,怎么办?
答:我市已于2013年1月合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新农保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保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 问:参加城乡居保有补贴吗?
答: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其在我市按期连续缴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五、问:城乡居保有设置丧葬费之类的吗?
答:我市已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六、问:失业期间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我市城乡居民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包括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七、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从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为1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结时,由所在统筹区财政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八、问:我没有工作,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吗?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几个缴费档次?分别要交多少钱?
答: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二、 问:我爸爸已经70多岁了,现在每个月收120元,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吗?
答: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960元/年执行。一次性补缴后,对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计发,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 问:我参加新农保才4年多,可是现在已经58岁了,怎么办?
答:我市已于2013年1月合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新农保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市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保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 问:参加城乡居保有补贴吗?
答: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的,其在我市按期连续缴费的年限(含延缴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的参保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五、问:城乡居保有设置丧葬费之类的吗?
答:我市已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六、问:失业期间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答:我市城乡居民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包括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等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七、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从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为1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结时,由所在统筹区财政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八、问:我没有工作,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吗?
答: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4-07-11 14: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