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言人平台的建立,本意是为广大市民与政府职能部门搭建一个沟通桥梁。但只是市民发言,政府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不作回应或是应付了事的工作作风,平台就失去建立的意义﹖
本人是乐从威斯广场1702/1802业主,前期为房屋质量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分别在6月22日、7月6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题目为“致林局长的一封信”和“投诉乐从威斯广场物管和工程部互相推搪” ,但投诉信息至今毫无音信,也从来没有相关部门过问。网上信息却是“尊敬的信访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立即转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调查处理。请你直接向其了解事件处理情况。”一句简单的回复一等就是9天,结果是一推了事。究竟网络发言人平台还有使用的必要吗,市民还需要发言吗,政府有监督落实吗,好好反思吧!还市民一个公道!
尊敬的信访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们反映的威斯广场问题由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近期反映的房屋质量、物业服务费承担、交楼等问题,顺德区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的调查 如下:
一、关于处理质量问题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承担问题
来访人认为,由于该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的迟延交付,因而拒绝缴交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为,物业公司已按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场管理,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的承担主体或者是发展商,或者是业主,承担主体的转移主要依据发展商与业主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缴交的条款约定。本投诉中双方所约定的是以房屋交付之日为转移的时点。乐添公司表示,该司已于2009年12月按合同约定通知业主前来收楼,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并不影响其收楼,该司已派人跟进和解决,因此拒绝承担通知业主收楼后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认为,对于房屋交付日的认定,应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规,以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强制性条件。经了解,投诉人与乐添公司没有就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另行约定,而该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已具备了交楼条件。至于在收楼过程中业主所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问题,应依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由发展商进行保修。
二、关于威斯广场是否未具备三书一表即通知业主收楼问题
经查,威斯广场雍景轩分别于2009年12月10日办理了《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于2009年12月23日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交楼条件。我局亦于2010年4月份对收楼现场进行检查,物业公司已在收楼现场(物管处标识牌旁)公示了相关文件。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立即转交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调查处理。请你直接向其了解事件处理情况。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22836170
信访电话:22836115
局长信箱:http://js.shunde.gov.cn/page.php?Sid=9&Tid=2
2010-07-19 19: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