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中后街的八顺大厦,没有报建记录,连预售证都没下来,但是却在路上发传单卖房?这样证件不全的房是不是违建?是不是违规销售了呢?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八顺大厦是不是违建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区五大办、区城管局、区住建局认真调查处理。据调查八顺大夏位于府城镇龙昆南路东侧,原建设业主为海南八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琼山县建设委员会于1993年3月26日审批规划总平面图,1993年7月23日批准核发建筑许可证[(琼)基建管字第185号],同时下达建筑安装工程报建审批通知书,1幢27层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为22863㎡。 1995年5月11日,原琼山县土地管理局以琼山土函[1995]48号批复同意将位于龙昆南路、海南卷烟厂西南侧2666.66㎡土地出让给海南八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中法执字第220-1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琼山国土环境资源局以琼山土环资函[2001]217号批复,同意将该宗地转让给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2004年5月13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执指字第45-8号]将该宗土地及地上“八顺大厦”项目裁定给深圳市永益昌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9月27日,深圳永益昌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海南志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由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原项目业主为海南八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得该项目产权。该项目1993年4月,由海南地质基础工程公司进行场地工程地质勘察,1993年动工建设,1998年前完成部分基础工程后停工,2008年1月4日,海口市规划局委托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对“八顺大厦”已投资额进行鉴定,并确认该项目符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市规函[2008]30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于2008年1月14日回复海口市规划局确认该项目已投资估算造价额为5529814.45元,占原计划总投资额1829.04万元的30.23%。 2011年5月25日海南桐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琼山区住建局申请该项目复工续建。根据海住建施[2011]12号文,琼山区住建局于2011年6月15日同意该项目复工续建。目前,该项目复工续建档案已移交市住建局核查。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宝贵意见。谢谢! 2012-08-23 16: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