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参公事业单位报在职研究生学费报销多少

有没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全文
经了解,“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在职人员,予以报销三分之二学习费用;”是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中规定的。该规定是否还在使用,请去咨询“两办”,目前我们也没有收到新的规定。(莆田市财政局于 2015-4-9 16: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