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办理,说不行,只办电动车。如果可以,在哪办?
黄强:
你好,你所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电动车辆登记注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将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登记注册为非机动车,核发号牌、证件;
二、根据《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三轮超标电动车。”
将超标电动车登记注册为超标电动车,核发号牌、证件。
如果您的助力车属于燃油的,按相关规定,目前无法报牌。(秀屿区公安分局于 2014-11-5 08: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