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鹤山缴存公积金在佛山用公积金贷款问题咨询

您好!我本人在鹤山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珠三角八个城市互存互贷公积金的约定,我可以在佛山用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资料的时候已经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要求的:“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但是现在还要提供“没有在鹤山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证明”,鹤山公积金那边说我们已经按照要求提供证明了,再不会给你们开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证明,这样的话不是办不了贷款吗?如何解决
回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再次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鹤山管理部沟通,他们均表示愿意按珠三角8城市互认互贷协议的要求出具证明,同时也已为其他职工出具过多份这类证明。关于网友的证明,鹤山管理部于本月28日回复,由他们直接通知网友领取证明。
2011-12-28 08: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