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15031300024对于此诉求件的回复存在疑义

LY15031300024对于此诉求件的回复存在疑义,我们的田是2015年征用的,为什么给我们按照2014的征地标准来补偿,请有关部门处理
石先生:
你好!你于2015年3月20日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对(编号:LY15031300024)诉求件的回复存在疑义的诉求件(编号:LY15032000006),我镇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武东镇水田征用标准按照武平县人民政府〈武政文〔2012〕543号〉《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耕地为33800元/亩为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此补偿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另外,武东镇人民政府〈东政〔2014〕88号〉《关于确认上畬至远明公路扩建征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耕地按33800元/亩,其中村民部分32000元/亩,村集体1800元/亩,(村集体所得作村级投入,不作补偿)。另,征地补偿标准不是由乡镇政府调整,也不是每年调整,所以镇里是执行县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
谢谢你对武东工作的关心支持。
武东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武平县武东乡于 2015-3-23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