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未满12岁骑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ofo称无过错


中国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15日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ofo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月26日下午,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当日13时许,四人骑行至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时,高某与司机王某驾驶的号牌为沪D57982大型客车相撞,致使高某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与此同时,警方认为,该男童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原告称单车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当日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
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故请求法院判令ofo公司立即收回所有ofo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更为安全的智能锁具;判令ofo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司机王某、肇事客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493145.6元以及精神赔偿金50万元。
ofo公司称受害人以“不正常手段”开锁
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事故系因监护人平时的安全教育缺失加上对高某的行为监管疏忽,以及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占有、使用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思想观念淡薄,违法交通法规所导致。高某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ofo公司在本案事故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于当日12时30分许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个人认为:
该男孩父母先是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的公司以及相关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后又追加ofo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并共索赔878万元。
小孩子不幸身亡,深表痛心。
但,孩子父母的要求也未免无理取闹了。
任何一个明白人都能看出来,ofo对于此事并无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没有独立行为能力,但孩子的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从图像资料和相关新闻,我们不难看出:
第一点,小孩的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第二点,小孩自己骑车逆行。
第三点,自行车是小孩偷的。
有人曾经说过:熊孩子到杀人犯,中间隔了个家长。
广州12岁顽童楼顶抛砖砸死女婴,两家达成协议,赔偿9万元。
南充3顽童楼顶抛物伤人,造成老人左肩粉碎性骨折,监护人赔偿受伤老人近3万元。
四川隆昌3顽童楼顶抛砖,砸中楼下男孩致其脑伤,最终赔偿2万7千元。
正是家长的纵容,才让熊孩子如此嚣张。
正是家长的疏忽,才让熊孩子如此放肆。
我不希望《未成年保护法》成为“熊孩子”的保护伞,屡教不改的背后是有恃无恐。

不是自行车的责任。
要负一定的责任,安全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小孩都可随意打开
菜刀,水果刀,暖水瓶,都要危险了。
马路上出车祸找公路局!路是公路局修的!哈哈
偷车还有理了
充分体现出了,有什么样的熊孩子,就有什么样的家长。孩子死亡 感到悲痛,但家长应该占绝大部分原因。孩子为什么会偷车,这是第一次偷?还是已经偷顺手了。在路上逆行,怕是也逆行惯了吧。害人害己,车主也跟着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