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西农村户口,在珠海工作了几年,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都有在珠海买社保,包含有生育保险的,而且公司还会继续帮我购买社保。我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我的工作一直都可以通过网络操作,由于家人和爱人都不在珠海,为了方便检查和分娩,我年后就一直待在老家广西贵港。我已经在广西贵港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性医院)建卡。中途不会再另选其他医院作为生育检查和分娩机构。我想详细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我可以领生育津贴吗?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2:我在此医院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是否可以到珠海社保局办理报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可以报销多少以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您满足分娩当月和前一个月在参生育保险的前提下,在分娩和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连续参保缴费足12个月,市外分娩的,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财税统一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加盖二胎字样的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光大、农商银行其中之一)(不建议提供农商的,转帐时间稍长);由费用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该表可通过基金中心网-下载专区下载)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科理(限办事处)办理孕产费用报销和津贴申领。而产检费用需在怀孕期间在本市签订生育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才能报销,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相应项目结算额度(二级医院:4010元,二级医院以下:3110元)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相应项目结算额度(5060元)80%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18 09: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