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杨慈月,女,现年45岁,系桑植县人民武装部下岗职工。 2006年3月我与竹叶坪乡政府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原竹叶坪蚕桑厂集体土地)因此地属于低洼段,每逢下雨都会被水淹,当时在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颗粒无收。2009年我们栽种了意大利速生杨树,总面积463亩(经营期限30年),并在2014年7月9日在桑植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证。 2009年下半年,汨湖乡农电站为汨湖乡桃丰村立杆架线没有和我们协商,就从我们所承包地经过,当时我们要求给予占地费用,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 2014年8月11日,汨湖农电站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偷砍盗伐我们种植的杨树422根(其中杨次月138根、杨志明284根)未处理。 2016年10月26日,桑植县电力公司运检所再次在没有通知当事方的前提下偷砍盗伐我林木462蔸,53.7432m3,现有竹叶坪乡林站工作人员现场检尺点蔸的码单为证(农村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是10米,而他们所砍伐的距离25米),严重损害了我们的经营权和效益权。 桑植县电力公司运检所维护输电线路,不通知三方到场,不按照安全距离修检砍青的标准,偷砍盗伐我们的林木严重的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其偷砍行为泯灭良知,挑战司法的公、信、力,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我下岗后靠自己劳动去养家糊口,没有伸手向政府要过一分钱,我辛苦投资养老的树被桑植县电力公司多次砍伐,我的心在滴血!我已快五十的人了,加上体弱多病,不能过度劳累,一个人抚养孩子不容易,家里还负债累累,现在女儿还在读研,我们母女真的是走途无路了。桑植县电力公司口口声声说要我们去打官司,我们一个老百信,我们没有钱和精力去和单位打官司,我们万般无赖,只有求助于政府包青天,请领导给我们百姓一个公道。在此叩拜!
网友20161202110439:回复网友 电力公司确实不应该这样行事,种的树也是有成本的,理应作出相应的赔偿!2016-12-02 11: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