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工作地点变更,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2008年3月-2010年9月在深圳参加社保,2010-年12月-2014年5月在佛山缴纳了社保,2014年5月-2016年2月在广州缴纳社保,明年2月之后预计又会回到佛山就业,缴纳社保。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参保地点多次变更后,有必要全部转移到最后参保地点佛山吗?08年在深圳的还可以转移吗,如果要办理要哪些手续呢?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可以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将所有社保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
2、深圳的社保关系是可以办理转移接续申请的,具体手续:请本人前往目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1)、 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有医疗金额转入的必须提供我市的社保卡;(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015-12-24 15: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