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更改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14〕671号)第三条“首次签发时,新生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的要求:一、由公安部门和基层计生部门负责对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二、参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精神,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做笔录,说明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或虚假身份证登记病历和《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父母信息怕情况。(二)由女方户籍地镇街计生办人员陪同或镇街指定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新子鉴定,并出具父亲、母亲与新生儿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新生儿已登记入户的,还需提交原户籍注销证明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 由原发证医疗机构为其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变更新生儿、父亲、母亲信息。问题是:夫妻双方为佛山户籍,原发证机构在湛江雷州,他们有权拒绝更换吗?
市民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分析:您所持原《出生医学证明》因当时提供虚假信息领取为无效证件,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2号)第二十九条“无效出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其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换发。不得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即您需要去原发证机构办理换发。谢谢。
2017-05-11 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