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7月份得了手足口病,因长期住在益阳市区,入院第二天我让其外公到农合办咨询如何办理医保,医保负责人答复拿发票去报销就可以了,现在小孩出院后将发票及诊断证明书,药费清单,由小孩外公拿去报销时,被告知我们没有提前备案,不可以报销。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和以往多数地方的做法,对新农合患者在省外或省内正规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应当予以报销,只是报销的起付线高一些,而且报销的比例低一些。
2、由于当前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新农合制度按现行政策运行到2016年底),各县区、管理区政府或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对这方面的新农合补偿制定了相应规定;因此,请向参加新农合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咨询。
3、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目前,全市正在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计划到2016年底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正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新农合管理机构的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等相关移交工作。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政策实施。
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