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对于维权日的投诉视而不见,知而不理,虽然也向不少部门作出相应投诉,但可惜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的答复,所以特意请教中级法院应该如何起诉建设局呢?
民间参选队的代表曾向中级法院网上提交了起诉书,但可惜直到现在还是:通过审查: 等待审查。
立案编号:1255939584与 1255932914.
被起诉人是:南海区建设局、平洲房管所、平洲三山东平居委、平洲三山基业花园筹备委会员。
起诉书内容请在贵院网内观看。
因曾两次向南海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但全让立案庭以不具行政主体资格、不具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内容请参考南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南行立字第12号)与((2009)南行立字第13号)。
建设局的公告与相关的答复已对梁先生等业主作出了实际的行政行为,并已导致了相关人员的精神、名誉上的损失,但为何不予立案?那要撤消这类的公告的行政起诉书应该如何写?
与此投诉相关发言人平台相关的链接: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4916&extra=page%3D1
与http://wz.foshan.gov.cn/viewthread.jsp?tid=2040&extra=page%3D1
对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不具行政主体资格、不具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作出的(2009)南行立字第12号与(2009)南行立字第13号裁定书不服,应当在上述两份裁定书告知的上诉期限内,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而不是起诉状。
2009-11-18 09:36:05